•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23492
  • 诉求时间: 2026-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荆州碧桂园物业侵害业主权益

本人系荆州碧桂园小区业主,现就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实施电动车“人车分流”、配套缺失先行强制执行、擅自拆除小区内充电设施等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问题,正式向贵局投诉。

1.?配套未建、管理先行,严重违反服务义务。

物业以“人车分流”为名,在小区外围停车棚未建成、充电桩未安装、监控与安保无保障的情况下,强行要求所有电动车统一停放至外围区域,并提前拆除小区内原有充电桩,导致业主无安全、合规的充电与停放场所,日常出行与财产安全均受严重影响。何况物业所划定的外围停车区域大部分为马路绿化带和小区围墙之间,并不宽的人行道(紫色区域),停放车辆根本不现实,而且影响行人通行。且荆州碧桂园物业也明确表示,在外围修停车棚影响城市美观,难道大量车辆乱七八糟停在小区外面,就不影响城市美观吗??该行为属于典型的重管理、轻服务、重强制、轻保障,完全违背物业服务的基本宗旨。

2.?程序违法、实施条件不具备,强行推进侵害共有权益。

依据《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及充电设施享有共有与共同管理权利。物业未提供替代方案、未完善安全与配套条件,单方面剥夺业主在小区内合理停放、充电的便利,已构成对业主合法权益的直接侵害。即便业委会就“人车分流”进行过投票,该表决仅为管理目标,不等同于授权物业在配套缺失、条件不成熟时强行执行,物业以此为由强制执行,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3.?违反合同约定与法规要求,履职严重不到位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保障业主正常生活需求。本案中,物业擅自改变既有停车充电布局、未履行告知与充分协商义务、未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已构成服务违约与违规管理。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2.?《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荆州市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重大管理措施,应具备实施条件、保障业主基本生活便利,不得单方面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三、明确投诉请求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作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即停止违规行为:立即停止强制电动车外迁、停止拆除小区内充电设施,恢复小区内原有充电与临时停放服务。

2.?责令限期完善配套设施:要求物业公示外围停车棚、充电桩、监控、安保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时间表、验收标准、完工期限,配套未达标前不得强制执行人车分流。

3.?督促规范管理程序:责令物业就人车分流具体实施方案重新征求业主意见,完善安全、便民、可行的执行方案,严禁“一刀切”简单管理。

4.?依法查处:对物业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物业落实整改、接受业主监督。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02 22:5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03 0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3-03 14:55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06 08:39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3-06 10:40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到,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投票通过后,委托物业公司实施小区人车分流。根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已告知立新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大会的召开,听取业主建议及投票结果公示情况。

补充评价

首先衷心感谢住建局对小区业主诉求的及时回应与重视。针对当前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地面车位划分、投票流程及人车分流管理等事项,仍存在重大疑虑,认为现有方案程序不透明、条件不具备、方式不合理、权益受侵害,现正式提出如下质疑与诉求:一、关于投票结果真实性、公允性的质疑本次涉及业主重大利益的表决,使用碧桂园自有投票系统,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利益冲突,无法排除暗箱操作嫌疑。 1.投票数据、业主身份核验、投票IP、计票过程、有效票认定等全程未公开、不可追溯、不可复核; 2.单一物业方自主系统,不具备中立性与公信力,不能作为合法有效决策依据。 恳请贵局对本次投票进行第三方监督、公证复核,全面公开原始投票数据与全过程记录,确保程序合法、结果真实公允。 二、关于紫色划线区域(尤其部分狭窄路段)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质疑 小区外围紫色划定区域,部分空间极度狭窄,两人并行尚且困难,若停放车辆: 1.行人无路可走,只能紧贴围墙或踩踏绿化带,严重破坏绿化; 2.非机动车进出均无操作空间,极易引发剐蹭、纠纷与安全事故。 该划线方案为了划分而划分,脱离实际、无视安全、不可落地。 请住建局对划线区域实地考察,立足实际,进行安全与可行性评估,严禁以牺牲安全与绿化为代价搞形式化划线。 三、关于“人车分流”简单粗暴、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质疑 我方支持规范管理、支持人车分流,但人车分流是管理目标,不是剥夺业主合法权益的借口。 1.真正人车分流的成熟小区,均采取地下车库划定非机动车专区、集中充电、规范管理的合理模式; 2.本次方案不优化地下空间、不解决停放需求,仅对非机动车“一刀切”禁入、“扫地出门”,属于懒政、简单粗暴管理; 3.此举直接导致非机动车无处可停、被迫停放在小区外道路,既破坏城市市容面貌,又极易激化矛盾、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恳请住建局等部门督促荆州碧桂园立即停止“一刀切”禁入措施,优先在地下车库规划非机动车专用停放区域。对标合规人车分流小区,制定便民、安全、可落地的停放方案,切实满足业主日常出行刚需,不得以牺牲业主合法权益为代价,追求形式上的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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