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徐**
  • 诉求编号: 223474
  • 诉求时间: 2026-03-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反对强行实施人车分流的投诉

荆州碧桂园(沙北)计划于4月份实施人车分流,但目前非机动车停车棚等配套设施尚未规划、尚未建设、更未落实到位。若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推行人车分流,业主电动车只能停放在小区外部,长期风吹日晒、无人看管,不仅影响车辆使用寿命,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同时,小区出入口开放数量少,部分出入口还是旋转门,业主日常推行车辆、搬运重物、老人小孩进出都极其不便,日常出行将受到严重影响。

物业在停车配套不完善、出行条件不具备、未充分考虑并解决业主实际困难的前提下,执意推进人车分流,只重形式、不顾业主实际需求,会给广大业主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为此,我方正式提出以下要求:

1. 配套设施不完善之前,不得强行实施人车分流。

2. 必须先建好电动车停车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再谈人车分流。

3. 合理优化小区出入口设置,改善旋转门通行不便的问题,保障业主正常出行。

4. 请物业充分考虑全体业主利益,拿出合理方案和明确时间节点,再公示实施。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3-02 14: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3-02 14: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3-02 15:14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3-06 08:38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6-03-06 08:4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到,是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大会经全体业主投票通过后,委托物业公司实施小区人车分流。根据《民法典》第两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依法组织和指导本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已告知立新街道办事处,核实业主大会的召开,听取业主建议及投票结果公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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