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22990
- 诉求时间: 2026-02-0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6-02-04 16:3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2-05 09:0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2-05 14:57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2-09 15:02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我单位调查核实,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前期意见征集程序 滨湖社区在组织意见征集时,已逐户进行问询并签字确认,征询过程规范、透明。根据社区核实的情况,本单元2至4楼业主同意加装电梯,1楼2户业主明确反对,同意加装的业主共计6户,反对2户,表决比例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共同决定事项的规定,满足加装电梯的表决要求。社区表示已对意见征询全程留存工作记录及录音,并可依法依规配合后续调查取证。 二、关于现场查勘情况 2025年10月16日,我单位联合资规、消防、市场监管、城管、崇文街道及滨湖社区共同对该加装电梯项目进行了现场查勘,并在协调会上向业主通报了查勘结果。 三、关于管线迁移与保护 电梯施工中如涉及天然气管道、水管、电线等既有管线的迁移、改造或保护,施工单位将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并报相关管线单位(如荆州天然气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等)审批。具体责任划分与实施要求,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于其他利益纠纷 业主反映的其他利益纠纷问题,建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关于我单位的职责说明 我单位作为行政审批部门,已对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依法审查。在协调会上,工作人员已明确说明,该项目在审批程序上符合现行规定,未发现明显瑕疵,因此原则上不反对加装。同时,我们强烈建议全体业主就加装电梯可能涉及的实际影响、经济补偿等事宜进行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我单位将持续依法履行审批职责,并支持各方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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