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朱**
  • 诉求编号: 222881
  • 诉求时间: 2026-01-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沙市区江汉北路47号文通小区水汞坏了老停水

领导好,我们是沙市区江汉北路交通小区的居民,长期以来我们这里没有部门管理,脏乱差,污水横流,安了道阐不启用,居民无处停车,没有监控,车辆经常被损坏,无法调查,水汞需要维修,长期经常断水。请领导明查,帮助老旧小区居民恢复正常生活。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1-30 15:2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1-31 10:5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2026-02-02 08:20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2-02 08:57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您好!经实地勘查、资料核查及多方沟通,相关情况核实如下:小区基础概况:交通小区位于江汉路 47 号,始建于 1998 年,为原交通局单位宿舍及房改房,属开放式老旧小区,共 5 栋楼房(2 栋电梯楼、3 栋步梯楼,最高 13 层),涉及住户 270 户。该小区 2020 年已完成基础性老旧小区改造(含路面硬化、部分外立面翻新、基本照明监控安装),但二次供水设备未纳入此次改造范围,长期由小区业委会(自管志愿者)负责运行与维护。

设备维修维护现状:小区配套建设的水泵房设备(大约是2018年)水改时更换,因使用年限已久、部分零件出现老化,不仅导致高层住户频繁出现停水情况,还产生运行噪音扰民问题。社区已联系多家专业维修单位现场勘查评估,确认水泵更换及设备整体维护费用约 3-4 万元。此前,社区多次对接沙市区住建局、水务部门,咨询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及政府补助政策,但因该小区暂未纳入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政府补助需满足 “居民出资配合、整体改造规划一致” 等硬性条件,目前补助申请暂未获批,设备维修工作陷入停滞。

电费收取及使用情况:二次供水水泵运行电费属小区公共能耗,按 “谁受益谁承担” 原则,应由全体 270 户居民共同分摊。2025 年 5 月,小区自管志愿者按 “一年一缴” 标准组织电费收取,但截至目前,仍有大量居民未配合缴纳,已收电费已全部用于设备运行消耗,供电部门已发出断电预警,若短期内无法补齐欠缴电费,将面临水泵停止加压、高层全面停水的风险。

责任归属说明: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维护及电费收取,历史上由小区业委会(自管志愿者)主导,社区主要承担指导、协调职责。但因部分自管志愿者年龄偏大、精力有限,且居民配合度不足,导致设备维修维护推进困难、电费收取受阻,并非社区未履行相关职责。

社区工作情况:关于设备维修维护及费用承担问题:社区已尽最大努力对接政府补助相关职能部门,但政策明确老旧小区二次供水设备改造补助需纳入年度改造计划,且需居民配合落实相应出资比例,社区无权限强制要求部门拨付补助资金;同时,依据 “谁受益谁出资” 原则,二次供水设备主要服务 2 栋电梯楼及高层步梯楼住户,维修维护费用理应由受益居民共同分摊,但部分居民既不同意自筹分摊费用,又无法提供符合政府补助要求的配套条件,导致设备更换及维护工作无法推进。此外,社区无设备维修专业资质及垫资权限,无法单独承担维修费用与实施维修工作。

关于电费收取及公示问题:社区并非拒绝公示电费明细,而是需待未缴费居民补齐费用或明确拒缴意愿后,汇总完整的 “收支明细、缴费名单、未缴户数及金额” 等信息,才能进行全面、准确公示(避免因信息不全引发新的邻里争议)。但目前多数未缴费居民拒绝沟通对接,公示所需的完整基础信息无法收集,暂不具备公示条件。同时,电费收取主体为小区自管志愿者,社区仅提供协调指导,无强制收费权限,无法单方面解决居民拒缴电费的问题。

关于责任边界问题:小区二次供水设备的运行维护与电费收取,历史上已明确由业委会(自管志愿者)主导,社区的核心职责是协调资源、对接政策、搭建沟通平台。当前设备维修停滞、电费收取受阻的核心原因,在于部分居民拒不配合公共事务,而非社区未履行职责,社区无法在缺乏居民配合的情况下,单独解决需集体决策、共同出资的公共设施问题。

综上,交通小区二次供水设备维修维护及电费缴纳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居民主动配合缴纳欠缴电费、协商确定费用分摊方案。社区将持续履行协调职责,继续对接相关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协助组织居民议事会协商解决方案,但暂无法在居民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单独完成设备维修更换、电费补齐及明细公示等诉求。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