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222467
- 诉求时间: 2026-01-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1-16 00:3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1-16 08: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银监局】
- 2026-01-16 09:32 【市直部门 银监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1-16 14:53 【市直部门 银监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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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银监局 办公室 | |
| 回复详情 | 湖北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荆州分中心回复: 一是客户在我行贷款是本人贷款并签字,客户贷款后将资金借给他人是客户本人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与银行无关。客户想与第三方签债务承担协议后让银行去找第三方还款,这不合理,建议客户与对方签订债务承担协议后去法院起诉对方。二是客户从2024年10月31日至2026年1月16日均未还利息,利息、罚息、复息合计不到13.5万元,不是客户所说30万元,且逾期后罚息1.5倍是借款合同约定条约。三是公证费是公证处收款,应该咨询公证处(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西一楼,联系电话:0716-8523917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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