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涂**
  • 诉求编号: 222409
  • 诉求时间: 2026-01-14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本人2026年1月12日在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食堂买6元二两热干面,食堂只给了平时在外面5元热干面的二分之一的份量还不到,我和食堂工作人员理论,工作人员说加一元给你加点面条。我在e线民生投诉后,有市场监管局人员用座机打来电话要我再取证。取到证据了他们才能上门处理,我现在才知道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是坐在办公室办公取证的,长知识了,接到投诉应该是监管人员上门调查取证,原来这个单位也只是个摆设,只是忽悠老百姓的单位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1-14 10:5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1-14 11: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6-01-14 14:36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1-16 09:01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22409的投诉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投诉人投诉不实,我局执法人员接到E线民生求助件222335件,于2026年1月14日10:30分联系投诉人,因投诉人只提供了图片,未提供称重记录,小票等,我局执法人员无法光看图片判定面条短斤少两。电话告知情况(需要提供证材料,如果没有可以下次发现问题后直接拨打我单位电话直接现场处理、并告知接待人员姓氏及号码及告知我们也会上门核查,并未说取到证据了才能上门处理。

我局执法人员在1月14日11:06分到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新城医院食堂核查,现场抽查一碗热干面,去皮后称重200.9克,上完调料后为310.7克。投诉人在1月12日当天上完调料后的称重为313.6克(证据为食堂负责人提供)经过对比并未发现短斤少两情况。

2026年1月14日15:43分拨打投诉人电话告知,投诉人未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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