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22379
  • 诉求时间: 2026-01-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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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塔桥路由南向北不礼让行人的违法不成立

在塔桥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减速通过后,行人才走的,当时我前面也有车,旁边也有车,不属于违法行为,不成立!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1-13 14: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1-13 16: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6-01-14 09:1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1-20 16:2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回复详情  

您好!机动车礼让行人时,行人在人行横道所处位置对应的机动车道以及行进方向前方相邻机动车道为停车让行范围。

机动车礼让行人应注意的事项:

(1) 车辆接近斑马线时,提前减速,观察周围的情况。(2)经过判断,如果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礼让行:

㈠在车辆行驶车道上,前方有行人正在过马路;㈡在车辆行驶车道的相邻车道上,有行人正在走向你。

(3)如果你礼让的行人似走非走甚至是停下来,请不要盲目开车冲过去,稳妥起见,你可以打开车窗,挥手示意行人尽快过马路。

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您如对交通违法行为有异议,可以携带车辆行驶证到交管局法制大队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沙市区太岳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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