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常**
- 诉求编号: 222240
- 诉求时间: 2026-01-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6-01-09 10: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6-01-09 15:1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6-01-09 15:18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6-01-13 10:16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系统提示:部门已回复,用户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评价,系统自动认定为满意。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建议转规划部门核实后协调。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
部门最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