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魏**
  • 诉求编号: 221597
  • 诉求时间: 2025-12-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人防车位私自买卖围闭不给业主使用

沙市开发区这边楚天都市润园小区,地下室人防车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54条,276条,均明确指出人防车位不得买卖,并且需优先满足业主租赁使用需求。中大豪盛作为开发商,是有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为什么将车位出售给业主,并且还私自将没有所谓“卖”出去的车位加设栏杆,影响业主临时停靠需求,这个小区临时停车是收了费的,为什么还要将空置车位拦起来影响没有所谓“买”了车位的业主的停车需求,是不是为了强行压迫业主购买车位,人防车位买卖也并不合法,所以政府部门应该重视这个问题!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2-17 10:0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2-17 10:5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2025-12-18 08:5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2-19 11:57 【市直部门 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人防科
回复详情  

尊敬的魏先生,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我办与开发商负责人及营销负责人沟通核实,开发商并未出售人防车位产权,与业主签订的是人防车位长期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十年。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的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因此开发商可以依法出租人防车位并获得收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开发商与业主签订人防车位十年租赁合同符合要求。关于开发商在车位加设栏杆问题建议咨询其他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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