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21365
- 诉求时间: 2025-12-0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2-09 10:3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2-09 11:0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12-10 10:17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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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一大队 | |
| 回复详情 | 您好!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以及复核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申请人可以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谢谢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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