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孔**
  • 诉求编号: 221354
  • 诉求时间: 2025-12-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金源世纪城物业私自占用小区围墙修建电动车充电桩

小区物业最近在未获得小区业主大会双过半以上业主同意下,私自在小区围墙上安装电动车充电桩用于经营充电,希望有关部门依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建设施设备,恢复原状,对物业公司私自侵占围墙修建充电桩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2-08 22:5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2-09 09: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住建局】
  • 2025-12-11 08:29 【经开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2-17 15:03 【经开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12-19 17:4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经开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荆州e线民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诉求件,经我局核查,现将办理情况反馈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12月9日我局接件后与物业进行核实该问题,现场根据物业解释,所述地段为新华路与杨沙岭路计划新增设部分公共充电设施。2025年1月消防大队在检查金源小区反馈,金源小区当前地下电动车充电设施已无法满足现有的电动车安全整治规范要求,消防大队现场建议逐步迁出并增设电动车充电桩。且当前按照整治要求,中心城区小区配比应按照电动车保有量与充电端口1:3进行配比。根据诉求人与物业当面反馈,当前金源电动车充电设施已严重配比不足,故需在小区红线范围内增设充电桩满足业主及周边人群需求。民发物业当前按照荆州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自然资建发(2024)7号及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意见和小区现状进行增设。

二、诉求办理结论 经调查,民发物业因电动车端口配比不足与地下电动车充电设施已无法满足现有的电动车安全整治规范要求针对当前现状逐步迁出,并按照荆州市资规局出台的《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荆自然资建发(2024)7号及消防大队现场指导意见和小区现状进行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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