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20735
  • 诉求时间: 2025-11-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洪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补缴

税务局和人社局的领导,你们好,我爸明年马上60岁,之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都是交的最低档,现在想把他之前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费,再提高档次重新补缴,洪湖市人社局不同意退费再补缴。但是在网上和其他途径了解到湖北省其他市县都可以退费补缴(退2019年后的养老保险)。希望领导们能考虑一下农民的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1-20 09: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20 11: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1-20 15:29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20 15:29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11-20 15:3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费的年份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目前已开放2025年当年度二次缴费提档补差功能,参保人员可在电子税务局APP上操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注销登记有关的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同时参照《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三)因税务部门及委托代征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归集户银行误收或缴费单位、缴费个人(以下简称“缴费人”)误缴、重复缴费需退费的;以前年度已经正常缴费的年份,缴费金额已经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不符合相关退费要求的,不能进行退费业务。

补充评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费的年份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但是缴过的不可以补缴,这种做法及其无道理。湖北省其他市县都可以退费补缴,请考虑下广大农民的民生问题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