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220627
  • 诉求时间: 2025-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还迁房停车每月收费200,对比同类收费过高

今年五月,还迁房告知可以装修。四个月后,装修完毕。物业给了每套房子两个月的停车免费。我们只有一套还迁房,物业要求每个月收取两百元的停车费。我们不知道物业是按哪里的标准定的两百,而且对比同类的还迁小区,都是收的几十元每月,明珠湖滨新城作为荆州新城新完工的还迁小区,是按什么标准和理由定的200元每月?现在冬天了,很多人只能把车停在车库外。我们上班,要赶急,现在却要提着大包小包在寒风大雨中要走好一截路,到车库外去开车。明明有很好的车库可以用,却只能让我们的车在外被流放。而且早晨如果开车迟了,还有可能被贴罚单。我们现在不是不出停车费,诉求就是停车费收的过高。希望有关部门急老百姓之所急,想老百姓之所想,真正体谅老百姓的出行,快点帮我们解决停车收费的费用问题。期待答复!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1-17 10: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17 14: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关沮镇】
  • 2025-11-18 16:1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5-11-19 16:03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19 16:04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回复详情  

沙市区发改局:

您好!您反映的还迁房停车收费问题收悉,结合最新核实情况及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物业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七条 利用业主共有区域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约定。”

经核实,您所在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湖北江汉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产权方,有权依法收取车位租赁费用及泊车服务费用。目前每月200元/个/月的收费,包含140元/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用和60元/个/月的泊车服务费,定价前充分征求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意见,参照周边同类小区标准,遵循质价相符原则;该收费标准及费用组成已依法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公告明确,且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延后2个月启动收费,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公示义务,泊车服务费亦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收费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

共建和谐美好小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一个业主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后续,湖北江汉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长期公示《地下停车场服务与收费说明》,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收集业主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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