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220627
- 诉求时间: 2025-11-1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 2025-11-17 10:4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17 14: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关沮镇】
- 2025-11-18 16:1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2025-11-19 16:03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19 16:04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沙市区政府 | |
| 回复详情 | 沙市区发改局: 您好!您反映的还迁房停车收费问题收悉,结合最新核实情况及相关政策明确如下: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市场调节价。《荆州市物业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物业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第四十七条 利用业主共有区域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约定。” 经核实,您所在小区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阶段,地下车库产权归属湖北江汉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作为产权方,有权依法收取车位租赁费用及泊车服务费用。目前每月200元/个/月的收费,包含140元/个/月的车位租赁费用和60元/个/月的泊车服务费,定价前充分征求了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意见,参照周边同类小区标准,遵循质价相符原则;该收费标准及费用组成已依法在小区公共区域张贴公告明确,且根据业主实际情况延后2个月启动收费,相关事项均已履行公示义务,泊车服务费亦严格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收费符合规定及合同约定。 共建和谐美好小区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每一个业主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后续,湖北江汉明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将长期公示《地下停车场服务与收费说明》,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收集业主意见、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感谢您的关注与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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