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20251
- 诉求时间: 2025-11-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1-06 15: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06 17: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医保局】
- 2025-11-07 15:56 【沙市区 医保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07 15:58 【沙市区 医保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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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医保局 |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20251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知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经系统查询,诉求人是沙市区居民医保,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报销。 2.与诉求人联系情况:收到诉求件后,我局迅速与诉求人取得联系,告知诉求人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55%,每天报销额为乡镇卫生院(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元,村卫生室(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10元,个人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50元。可请代办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件到离家就近的街道办医保站及沙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方可办理居民门诊定点登记,登记后可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 3.回复意见:已告知诉求人在参保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门诊报销,诉求人表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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