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20220
  • 诉求时间: 2025-11-05
  •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 处理状态: 办理中
关于荆州城南春天小区物业长期服务缺失的投诉

吉舜物业自 2000 年起为城南春天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但其服务期间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及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局(荆州市城乡管理局)提交投诉,恳请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查处违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物业资质与服务合同不合规,服务基础不合法

无有效书面物业服务合同:投诉人及小区多数业主从未与吉舜物业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仅存在事实服务关系,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的规定。

未履行前置备案手续:经向荆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信息公开确认,吉舜物业未就本小区物业服务办理备案,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的强制性要求,服务行为缺乏合法前置依据。

二、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基本职责未履行

吉舜物业未按《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规定履行物业服务核心义务,导致小区居住环境恶劣、安全隐患突出,具体表现为:

公共卫生与消防隐患突出:绿化带、消防通道、电动车充电区及变压器旁堆放生活垃圾与易燃物,违反 “保障物业服务区域内安全秩序” 的基本要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公共设施维护完全缺位:C16 栋 3 单元监控设备长期缺失,小区整体监控系统存在大量死角且夜间无法使用,无法实现基础安全监控功能;小区门禁系统自 2018 年损坏后至今未修复,外来人员可随意出入。

安全管理违规失效:长期聘用无《保安员证》的退休人员替代专职保安,且人员数量远低于地方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如未满足 “主出入口 24 小时值守、按面积配置巡逻岗” 等要求);对电动车违规停放 / 飞线充电、机动车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未履行管理职责,违反《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 的规定。

绿化养护义务未落实:小区绿化植被大量损坏,部分绿化区域被违规占用,生态及使用功能基本丧失,不符合物业服务 “维护小区环境” 的基本职责。

三、违规处置业主财产,侵犯共有权与知情权

私自动用维修基金:吉舜物业在未征求业主意见、未履行 “双过半业主表决” 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私自使用小区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402224.46 元(依据物业自行粘贴公告查询),且拒绝公示资金使用明细,违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侵犯业主财产权。

侵占公共区域收益:通过小区 260 个公共车位收费、电动车充电桩服务费、公共区域(门禁、楼道)广告租赁等方式获取收益,但从未依法公示收支情况,违反《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扣除成本后归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三条 “物业服务人应定期公开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的规定,侵占业主共有权益。

四、干扰业主自治,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且拒不配合业主行使权利

现有业委会非依法选举产生,程序违法:小区虽存在业委会,但该业委会从未经过业主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未履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的法定程序,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无法代表全体业主意愿行使监督物业、管理共有事务的职权,反而可能因 “非选举产生” 导致业主权益进一步受损。

拒不配合召开业主大会,剥夺业主表决权:自 2000 年入驻以来,吉舜物业从未组织或配合召开合法有效的业主大会,既未推动 “重新选举合法业委会”,也未协助业主就物业费标准、公共收益分配、维修基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经 20% 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临时会议” 的规定,直接剥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赋予业主的共同管理权。

投诉请求

依法查处吉舜物业 “未备案、无书面合同” 的违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或终止违法服务关系;

责令吉舜物业整改物业服务质量问题(修复监控 / 门禁、清理消防隐患、规范保安配置),并监督整改落实;

责令吉舜物业公示维修基金使用明细、公共区域收益收支情况,追回违规使用的业主资金;

依法查处小区业委会 “非选举产生” 的违法问题,指导小区通过合法程序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保障业主自治权利。

恳请贵局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1-05 14:4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1-05 14:5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荆州区 住建局】
  • 2025-11-06 15:23 【荆州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应答单位   荆州区 住建局
应答详情   您好,相关情况已知悉,将尽快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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