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20048
- 诉求时间: 2025-10-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0-30 14: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0-30 14: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0 15:4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0-31 08:4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31 11:0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1 14:2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04 17:05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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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室 | |
| 回复详情 |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女职工在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难产情形产假为98+60+15天=173天,如诉求人确实属于难产情形,建议请医生在出院小结中明确难产诊断,明确诉求人应休难产假,便于主张难产假相关权益。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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