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罗**
  • 诉求编号: 220048
  • 诉求时间: 2025-10-3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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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职女员工产假的问题

在职女员工产假,省规定的是在国家的98天上增加6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按这个理解,剖腹产属于难产范畴,是不是剖腹产的产假是158天+15天=173天?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0-30 14: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0-30 14: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0 15:48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0-31 08:43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10-31 11:00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5-10-31 14:2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1-04 17:05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公室
回复详情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的女职工在享受98天基础产假的基础上,可额外增加15天产假。难产情形产假为98+60+15天=173天,如诉求人确实属于难产情形,建议请医生在出院小结中明确难产诊断,明确诉求人应休难产假,便于主张难产假相关权益。荆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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