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19875
  • 诉求时间: 2025-10-2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燃气罐检测,押金收条收回

2021年8月租用公安县兴成燃气天顺气站液化气罐,四年后去罐气需要检查或是更换合格的液化气罐才能使用,同时租用押金收条要收回,只有气罐,请问液化气罐不用时怎样退还。

1.反应的问题属地,公安县管辖部门不与回复

2.与气站签订的是租赁协议,四年后需要检测时居然要收回押金收条,是不是可以理解为租赁变购买,强加在消费者身上,液化气站是不是涉嫌消费欺诈,望管辖部门领导 认真对待解决问题。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0-23 22:2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0-24 08: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10-28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我局执法人员到被诉方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该用户反映的问题是原公安县天顺液化气站原先实施气瓶押金(租赁)的两个气瓶,诉求人要求继续采取租赁方式使用气瓶,同时提到:液化气瓶产权归液化气站,检测费用谁出;四年后的液化气瓶检测时还要收回气瓶押金收条,不用了怎样退还押金;现在的政策是需要自行购买,还是去气站租用。气站工作人员说明押金单要回收(气瓶编号、年份、气站名都需要更新),客户不理解。客户提到的产权归气站,因气瓶只能燃气企业经钢瓶厂家定制,属燃气企业自有产权瓶,检测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押金条上已写明,不适用气瓶了随时可退押金;现在的政策就是租赁气站的气瓶免费使用,只需缴纳押金。 2、办件当事人的联系情况:2025年10月30日下午17时与诉求人联系,沟通客户已说明情况,客户能理解,心平气和说没问题了,只是一场误会。 3、拟回复意见:涉及燃气方面咨询的,直接联系燃气公司551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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