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19583
- 诉求时间: 2025-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0-13 18: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0-14 08: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5-10-14 14:5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0-15 09:5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10-16 08:45 结帖评分:一般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
| 回复详情 |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沙市区“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执法中心执法权限及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2025年8月1 日,沙市区政府对各街道职能进行了公示,因职能较多,诉求人可登录“沙市区政府网”查询各街道公示职能。 2、依据2025年8月1日各街道赋权职能清单,各街道对流浪犬的捕捉管理已移交荆州市城管委,街道无相关捕捉职能,但有文明劝导的职责。 3、街道执法中心和所辖社区工作人员都在积极宣传文明养犬的相关政策,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4、依据2025年8月1日实施的《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抓捕流浪犬只目前暂由沙市区城管局代为捕捉,如您遇到相关问题,也可向所辖社区反映,街道会主动联系沙市区城管局对应部门来抓捕处理。 5、街道一直秉承从根本上为民解难题的原则,只要您的诉求合理合法,我们都会积极为您解决。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
部门最新

套话连篇…行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