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19583
  • 诉求时间: 2025-10-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一般
有法律法规条款执行的违法行为请有关部门执法

2025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上面明确写了养犬要办证…遛狗要牵绳…可是很多地方还是不办证,遛狗不牵绳…还有不知道是否野狗子…如图所示…胜利街道与朝阳街道都有这样的事实…只能附图两张啊!荆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写了有~该条例归口荆州市城管委与公安局联合执法~而现在看到的胜利街道与朝阳街道都有“综合执法中心”,那么这个部门是否应该履行职责呢???由此诉求如下:1、请沙市区人民政府确认“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执法权限与义务职责是什么???2、是否有权限与义务职责管理文明养犬行为?3、如果有这个权限与义务职责不作为~是否应该受到不作为处罚?4、如果“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没有这个权限与义务职责,那么应该由哪个部门执法与履行职责?5、请督促执法,还市民一个安定和谐社会!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的设立,已经有几年了,但是都没有公示它的执法权限与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借此公示一下也好,让人民群众了解一下,也是符合民意民生的…谢谢!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10-13 18: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10-14 08:5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 2025-10-14 14:5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10-15 09:53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10-16 08:45 结帖评分:一般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朝阳路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沙市区“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及执法中心执法权限及应该履行的职责与义务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2025年8月1 日,沙市区政府对各街道职能进行了公示,因职能较多,诉求人可登录“沙市区政府网”查询各街道公示职能。

2、依据2025年8月1日各街道赋权职能清单,各街道对流浪犬的捕捉管理已移交荆州市城管委,街道无相关捕捉职能,但有文明劝导的职责。

3、街道执法中心和所辖社区工作人员都在积极宣传文明养犬的相关政策,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4、依据2025年8月1日实施的《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抓捕流浪犬只目前暂由沙市区城管局代为捕捉,如您遇到相关问题,也可向所辖社区反映,街道会主动联系沙市区城管局对应部门来抓捕处理。

5、街道一直秉承从根本上为民解难题的原则,只要您的诉求合理合法,我们都会积极为您解决。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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