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19191
- 诉求时间: 2025-09-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9-29 12:0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9-29 14: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城管局】
- 2025-09-30 15:06 【监利市 城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9-30 15:06 【监利市 城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9-30 16:04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监利市 城管局 | |
| 回复详情 | 我局前期已多次与该区域商铺进行教育,要求该区域商铺不得放置锥桶、石墩等物品占用公共区域,28日我局安排工作人员对该辖区内所有公共区域占道物品进行清理,属于是合法合规。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区域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第十四条“临街商场、门店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关于诉求人目标为“望协调归还遮阳伞底座”,我局当天清理所有占道锥桶、石墩均已销毁。处理后已与诉求人进行联系,已告知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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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对监利市城管局此次处理结果完全不满意,核心质疑集中在以下三方面:1.?适用范围认定错误,混淆道路属性:本人商铺所在区域为小区内部道路,并非条例中提及的“城市道路”,城管局将小区内部道路等同于城市道路,以此认定摆放遮阳底座为“违规占道”,明显存在适用范围混淆,处理依据的合理性存疑。 2.?执法方式缺乏灵活性,无人性化考量:此前只要商铺摆放必要物品(如固定遮阳的底座、锥桶、石墩等),城管局便直接上门收取,既未提前沟通物品用途,也未区分“恶意占道”与“合理使用”,全程无任何灵活处理空间,完全未考虑商户正常经营需求。 3.?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解决根本问题:既然城管局主张对该区域道路有管理权限,却未履行道路规划的基本职责——至今未将该区域道路按“道路”标准进行明确规划(如划定通行区域、明确可使用范围等),仅以“违规”为由反复收取物品,未从根本上解决道路使用与商户需求的矛盾。恳请城管局重新核查道路属性,调整僵化的执法方式,并切实履行道路规划管理职责,而非单纯以“违规”为由重复执法,忽视商户的合理诉求与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