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郑**
  • 诉求编号: 218620
  • 诉求时间: 2025-09-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关于本市居民办理2019年以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低交高业务的申请

请问2025年9月11日以后,洪湖市政务大厅可以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2019年以后的缴费吗?并重新按照2025年最高档缴费?如果现在还不能这么操作,请问洪湖市什么时候与荆州市其他县市统一政策,并开放退低交高业务,谢谢!持续关注中,希望尽快开通,统一政策,这真的是人民群众的核心利益,虽然你们是可办可不办的业务,希望你们站在为民服务角度,开放该业务一段时间,让群众有机会退低交高,谢谢!这事很多市民盯着在,尽快开通尽快开通尽快开通!!!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9-11 08:5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9-11 09: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9-11 16:47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9-11 16:48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9-11 17:1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缴费的年份可以进行一次性补缴。

根据人力资源社保保障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8号)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注销登记有关的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第六章 第三十七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注销登记,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同时参照《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已经正常缴费的年份,缴费金额已经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得提前支付或挪作他用,不符合相关退费要求的,不能进行退费业务。

补充评价

为什么荆州市石首、松滋等可以办理,隔壁仙桃也可以办理,目前湖北省内绝大部分地市都可以办,洪湖为什么不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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