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许**
- 诉求编号: 218586
- 诉求时间: 2025-09-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9-10 15:0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9-10 15: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5-09-10 15:23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9-16 09:30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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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关于电梯公司是否具备安装条件的问题,根据《沙市区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参与电梯加装项目的设计、监理、安装及施工等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例如,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等相应专业资质。我单位作为审核主管部门,将严格审核各单位提交的企业资质文件等材料。关于向社会公布电梯公司名录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基于上述规定,加梯办不予对符合条件的电梯公司进行统计并公示,以避免对市场选择造成不当影响或变相设定准入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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