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18429
  • 诉求时间: 2025-09-0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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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墙倒塌半年、无维修,影响居民出行安全

新天地小区12栋33楼往楼顶天台方向内墙倒塌达半年左右,小区物业与开发商、业委会一直推诿,不修理;反馈物业后,物业今天回复:开发商以超保为由拒绝保修。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9-05 08:5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9-05 09: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5-09-05 11:14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9-12 09:20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物业公司反馈,2025年3月,楼管巡查时发现12栋33楼通往天台方向顶部出现开裂并伴有向内塌陷现象,存在坍塌及掉砖风险。物业公司第一时间联系开发商人员到场查看,并正式致函开发商,要求其履行保修义务。开发商以“该墙面非主体结构,且工程已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并拒签相关函件。为消除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于当天对该部位通道实施封闭处理,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告知。同时物业公司反馈,该墙体情况已报请城管部门到场勘查,经城管部门核实,确认该处墙体不属于建筑主体结构范围,属非承重构件。针对诉求人反映的情况,我单位已到现场查看,该处墙体为33楼通往天台顶部墙体出现开裂,不属于主体结构范围,非承重墙。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建议业主通过申请维修基金或是自筹修缮解决此问题。目前,物业公司表示已将此事正式报请业委会,业委会回复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就该维修事项及费用使用方案(如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进行表决。我单位已建议物业公司针对维修墙体事宜进行初步询价,并将相关情况报请业委会。物业公司将积极联系并配合业委会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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