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18344
  • 诉求时间: 2025-09-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沙市区住建局,请认真回答问题

沙市区住建局问东说西,问的是把小区的业主共有车位,租给充电公司,没经过业主大会,合不合法?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9-02 10:4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9-02 10: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5-09-02 10:49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9-08 16:12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9-08 19:57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住建局
回复详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第一时间进行了调查核实。据了解,小区地面停车位并未对外出租,更未被整体租予任何充电公司。实际情况是,为满足日益增长的新能源车辆充电需求,提升小区配套设施服务水平,物业公司根据规划,在部分地面车位上安装了充电设备,供全体业主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将全部纳入业主的公共收益账户。此事项并未改变原有车位的规划用途和权属,符合前期业主大会关于共有区域收益归属的相关决议。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