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18203
- 诉求时间: 2025-08-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8-28 21: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8-29 10: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5-08-29 14:40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8-29 16:01 住建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5-08-29 16:02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5-09-04 16:48 【沙市区 住建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9-04 22:18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住建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据了解,奥园学府里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于开发商,而非全体业主。该车位在项目初始规划中即被明确为可销售或租赁的专用车位,且其建设成本未纳入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条文明确了住宅小区内车位、车库的权属划分原则。奥园学府里地下车位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形,即规划内的专有车位。依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由于开发商承担了车位的建设投入,因此其产权归开发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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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释〔2020〕17号文件,奥园学府里地下车位,不是独立空间,依附主体建筑,主体建筑土地使用权,归属应是全体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