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17522
  • 诉求时间: 2025-08-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关于慢病患者开处方问题

关于慢病患者买药开处方问题:慢病患者一般都是到社区医院开慢病药物处方,然后到药店购买。有关部门从7月1日规定慢病处方必须由医院开具电子处方,患者方能到药店购买。但是,新规定开具电子处方,必须将药品的生产厂家确定。这样就给医生和患者带来了非常大的困难。比如,慢病患者需要医生开肝太乐,但肝太乐的生产厂家几百家,患者拿着药盒(上面有生产厂家))给医生看,但医生在电脑上就是找不到这个厂家;换言之,就是有关部门设计的慢病开具流程存在很大的缺陷,没有穷尽该药品的全部生产厂家,其后果是患者想要的某生产厂家生产的药品,医生开不了,而医生开的其他厂家的药品,药店没有。面对此,医生只能对患者说,你到药店去,把药店有的拍下来,再拿给我们来电脑上找。万般无奈,患者只能在医院和药店两边跑,医生连连对患者说道歉。药店营业员一句话直指要害:为什么要开具生产厂家?这不是为难患者、为难医生吗?!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8-08 09:4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8-08 10:3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 2025-08-12 08:3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8-15 11:0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医疗保障局 荆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审核二科
回复详情  

接到诉求件后,医保部门高度重视,经调查了解,具体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1、核实情况:患者咨询关于荆州市处方是否支持按药品通用名核销结算问题。

2、办理情况:经核实,我市关于外配处方相关政策,荆州市执行省医保局关于处方外配工作要求,依托省信息平台医保电子处方中心进行处方流转外配。在上线初期,省信息平台处方中心流转处方需要保持厂家一致,在七月初省医保局已对此部分功能进行优化,目前依照省局要求,处方支持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核销,药店下载参保人电子处方后,可以选择通用名一致的药品进行核销结算,但需要保障药品通用名、规格一致,只允许生产厂家不一致。

已与多家药店沟通核实,药店相关负责人表示药店目前均执行允许生产厂家不一致的核销结算政策。

于2025年8月12日上午9点45分拨打号码联系,诉求人接听电话,针对诉求人反映问题,做出相关政策解释,诉求人表示满意。

3、办理人:陈爱华

4、联系电话:0716-8858143

5、办理部门:荆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6、办理时间: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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