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17484
- 诉求时间: 2025-08-0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8-06 22: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8-07 08:3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8-08 16:24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8-08 16:34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机动车认证与安全检验科 | |
| 回复详情 | 您好!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一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被盗抢骗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根据刑侦部门提供的情况,在计算机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预登记和业务(包括机动车注销登记)被盗抢骗机动车发还后,车辆管理所应当恢复各项登记和业务。诉求人应当在车辆被盗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办案机关将车辆被盗抢信息录入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再向荆州市摩托车业务办理中心提交办案机关提供的案件受理材料申请将车辆状态标记为被盗抢状态。谢谢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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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就报案了为什么系统没有显示?不是你们该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