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17317
- 诉求时间: 2025-08-0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8-02 09:2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8-02 16:0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5-08-04 08:50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8-08 16:44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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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生态环境局 沙市区分局 | |
| 回复详情 | 我局执法人员于8月5日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和沟通,同时告知投诉人根据《关于印发荆州市噪声污染防治部门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荆政办函【2025】4号),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造成噪声扰民的属城管部门管理,其他非商业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音污染的行为属公安部门管理。对于文娱活动产生的噪声,首先应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功能区划判定属于几类区,从而确定昼夜噪声限值(以夜间10点-次日6点为昼夜划分),对于确实超标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监测与管理。目前,投诉人反映的公园、广场等主要是供居民健身娱乐或休闲的场所,由于区域有限,人流量比较集中,噪声扰民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由公安部门或者城管执法人员通过劝导的方式进行处理,对相关区域颁布禁止活动禁令的做法暂无法律法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也无此权限。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报请属地政府实施相关政策以减少噪声扰民情况。投诉人表示已知晓。办件单位: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联系人:王可,联系方式:0716-4165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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