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17133
  • 诉求时间: 2025-07-2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公安县人民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不予立案

本人于六到七月之间,三次到公安县法院线下立案、一次网上立案,公安县法院均以合同未盖章为由不予受理立案材料,也未出具任何书面文件,直接口头判决原告败诉,态度极差。

请问民事诉讼法哪一条规定合同未盖章是法院不立案的法定理由?案件未经过实体审理,法院立案庭有什么权力判决原告败诉?

公安县法院的行为严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侵犯当事人的正当诉权,损害律师的执业权利,请依法处分公安县法院立案庭相关人员,并对本人案件立案受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7-28 10: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7-28 11:1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公安县 公安县法院】
  • 2025-07-30 12: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公安县 公安县法院
回复详情   来信悉知。经核查,吴宗奎到我院立案大厅提交的立案材料,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合同内双方当事人均未签字盖章,且其他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本院已当面通知当事人补正相关立案材料,但当事人一直未予补正。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