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216706
  • 诉求时间: 2025-07-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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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居委会户籍转为农村户籍的事

现有女性结婚前为农村户籍,结婚后将户籍放在所属乡镇的居委会。现在由于婚姻离异,父母年迈体弱需要投靠父母进行照顾,现将居委会的居民户口转回父母所在的原籍农村户籍,想咨询一下相关部门此时是否符合政策,应当如何办理?(马山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7-15 11: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7-15 14: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7-15 16:3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区公安分局 马山派出所
回复详情  

您好!根据《湖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七款: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

马山镇居委会城乡分类属于城镇地区,不属于政策中农村地区,目前不符合婚姻离异后子女投靠父母迁回原籍的政策要求。谢谢您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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