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余**
- 诉求编号: 216706
- 诉求时间: 2025-07-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7-15 11:4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7-15 14:3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7-15 16:3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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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区公安分局 马山派出所 |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湖北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七款:湖北籍农村居民以结婚为由迁往农村地区,离婚后实际已返回原户口所在地居住,本人申请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落户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落户。 马山镇居委会城乡分类属于城镇地区,不属于政策中农村地区,目前不符合婚姻离异后子女投靠父母迁回原籍的政策要求。谢谢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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