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李**
  • 诉求编号: 216560
  • 诉求时间: 2025-07-1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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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任

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今年8月1日即将施行。第六条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经营、诊疗机构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对犬只相关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本市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名录现已经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向社会公布。那么经营者是否同样也不应该饲养售卖肩高超过61厘米大型犬和43种烈性犬及幼犬。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有制定相关措施方案对经营者的监管、查处和宣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7-10 16:1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7-10 16:27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7-11 08:31 【市直部门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7-14 08:30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5-07-14 08:41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5-07-18 10:03 【市直部门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7-25 09:00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规科
回复详情  

e线民生办: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216560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2025年7月18日电话联系咨询人,告知8月1日即将实施的《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组织了全市场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对全市辖区内的售卖宠物的经营者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也欢迎咨询人如果发现有违规经营的商家,可以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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