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15695
- 诉求时间: 2025-06-1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6-16 10:37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6-16 10:3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6-18 11:00 结帖评分:不满意
系统提示: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应答,系统自动认定为不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行政审批处 | |
回复详情 | 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条款,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应当向机动车所在地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后七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的,机动车所有人需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行驶证、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申请,并书面承诺机动车灭失原因,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诉求人将车辆出售车行后一直未办理转让登记,因车辆实际使用人不是诉求人,诉求人可先提交身份证向荆州市车管所摩托车业务中心申请将车辆状态标记为锁定,后期督促商家联系现车主尽快办理车辆转让登记。 法制大队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到太岳路23号交警支队法制大队405办公室咨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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