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s**
  • 诉求编号: 215501
  • 诉求时间: 2025-06-1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违建占用顶楼公共阳台的情况投诉

关于邻居违建占用顶楼公共阳台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立新街道领导]:

我是东岳小区和平苑12门业主。自房屋建成以来,我单元邻居长期占用顶楼公共阳台区域,私自搭建隔层实施封闭,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建设。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违建事实与影响

1.公共权益侵害:

顶楼阳台属全体业主共有区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或改变用途。邻居私建隔层的行为,实质剥夺了其他业主对公共空间的合理使用权。

2.?生活便利性受损:

本小区为无电梯老小区,低楼层住户晾晒大件衣物需搬运至顶楼。公共阳台被占后,正常晾晒需求无法满足,尤其给老人、儿童等群体造成极大不便。

3.?规划与安全隐患:

私自搭建隔层可能破坏建筑原有结构,存在安全风险,且违反小区规划设计,影响整体居住环境公平性。

二、诉求与建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恳请贵单位:

1.?依法核查违建事实,责令涉事业主限期拆除违法搭建物;

2.监督恢复公共阳台原状,保障全体业主对共有区域的合法权益;

3.?加强小区公共区域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期待贵单位尽快处理,维护小区正常居住秩序。

多次投诉未果,社区一直在和稀泥。

上次投诉,立新街道回复结果是:立新综合执法中心已上门查看,因该处非新建违建属遗留问题,已报相关主管部门,待片区集中整治时规划拆除。

附加图片: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6-11 10:4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6-11 11:0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 2025-06-13 10:27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6-19 15:49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6-19 17:11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回复详情  

6月18日,立新综合执法中心联合东岳社区再次上门查看,该地建成时业主为解决漏水问题而搭建顶棚,已责令其保持顶楼大门常开,不允许落锁,待片区集中整治时规划拆除。

补充评价

关于社区在顶楼公共区域占用问题上不作为的投诉? 尊敬的 [沙市区 立新街道办事处]:? 现郑重就本小区顶楼公共区域被占用一事,对所在社区的不作为行为进行投诉。? 一、顶楼公共区域占用问题概述? 长期以来,本小区顶楼公共区域被某住户私自占用。该住户在顶楼加装预制板,虽称目的是防水,但此行为改变了公共区域原状,且未经全体业主同意。这一私自占用行为不仅侵犯了其他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还可能因预制板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带来安全隐患。此前,小区业主们多次向社区及网格反映该问题,强烈要求恢复顶楼公共区域的正常使用状态,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 二、社区的不当处理行为? 错误传达诉求:社区网格电话回复称平台的门是按照 “本人要求” 打开,但实际上这是全体业主共同的诉求,社区此举歪曲了事实,未能正确理解和传达业主们的集体意愿,反映出对业主诉求的不重视。? 不合理责任推诿:在网格打开顶楼通道后,通过电话告知业主,若因上楼导致该住户房屋漏水,责任由使用者承担。然而,顶楼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区域,因正常通行导致的合理损耗及可能出现的漏水等问题,不应简单地将责任推卸给上楼的业主。社区及网格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合理地界定责任归属,而是采取了这种不合理的责任推诿方式,未能积极解决因公共区域使用引发的矛盾。? 忽视根本问题解决:社区仅仅打开了顶楼通道,对于顶楼公共区域被占用这一核心问题,即某住户私自加装预制板改变公共区域原状的情况,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措施。在知晓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且无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未牵头申请政府补贴或引入社会资源来解决顶楼防水及公共区域维护问题,只是消极地告知业主相关情况,而不推进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三、对社区不作为行为的影响说明? 社区作为基层管理组织,在此次顶楼公共区域占用问题的处理上,其不作为行为严重损害了业主的权益,引发了小区业主们的强烈不满,导致业主对社区的信任度急剧下降。同时,这种不作为也破坏了小区的和谐秩序,使得公共区域的使用纠纷持续存在,影响了小区的整体环境和居住品质。? 四、投诉诉求? 希望相关部门对本小区所在社区在顶楼公共区域占用问题上的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全体业主。? 督促社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解决顶楼公共区域被占用的问题,拆除私自加装的预制板等违规设施,恢复顶楼公共区域的原状,保障全体业主对公共区域的合法使用权。? 社区网格和街道社区,没有正确对待处理问题导向,而是直接把相关责任直接推卸投诉业主,这种行为,存在对工作不负责,办事“拖”、问题“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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