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15009
  • 诉求时间: 2025-05-29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2023年同村王某,对我承诺帮我小孩用5万块钱可以进入监利市某中学,如果进不了钱会全部退还给我们。5万元我们分2次全部给他,但2023年秋季,我小孩根本没有进入该所学校。到今天为止还差3万没有退还给我们,中途我们报过警。我们现在应该如何要回我的钱?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5-29 09:4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5-29 11: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5-05-29 23:39 【尚万一律师】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5-30 00:32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6-04 07:28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尚万一律师
回复详情  

      您的咨询内容,提及曾经报警,可能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意图报警解决,理由无非是对方构成诈骗犯罪,但诈骗罪的构成,除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重点在于对方行为当时即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有时非法占有的故意是产生于行为过程中),如果对方主观上基于骗取您5万元的目的,而客观方面根本没有任何帮助学生上学的条件,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如果对方之前确实有成人之美的心意,之后因为客观情况事与愿违,则不成立诈骗犯罪。实践中诈骗犯罪难以成立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为人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难以固定。

      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的角度考察,如果对方此前承诺事没办成要全额退款,现在事没办成又明确拒绝退钱,可能涉嫌侵占罪。但法律规定侵占罪属于自诉罪,即由被害人自已直接向法院起诉的犯罪,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的。

      从民事角度讨论,任何人许诺通过找关系帮助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行为人与学生或者学生家长达成的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属于无效协议,根据民法典第157条的规定,因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您可以先请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这样能够高效率、低成本维护权益。当然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进行民事诉讼。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总而言之,对方这钱,非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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