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14864
  • 诉求时间: 2025-05-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清楚政策,不予人民方便

电话联系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目前父母亲年龄未满60岁,因原先缴纳的养老保险档位较低,故想进行退费补缴提高缴费档次,结果人社局回复说没有这种政策,不允许这样操作。 工作人员回复不符合下列规定: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效力状态依旧显示有效,意见中第六点关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当地制度实施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进行补缴,中断期间及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原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了解湖北省里面的相关政策,然后说不予人民群众方便,湖北省比如都可以办理退费补缴业务,比如松滋、仙桃、荆州、汉川、广水、宜昌等地方都可以进行办理。洪湖市税务局都说只有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业务,税务局可以进行退费补缴,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5-27 09: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5-27 09: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27 09:22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5-27 09:27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5-29 15:34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诉求人所说的15年是未缴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已缴的年限在无错缴、漏缴的情况下无法退费提档。根据《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符合当前退费政策,无法办理退费业务,不能进行退费补缴。

补充评价

湖北省很多地方都可以进行办理利民利生的业务,而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不清楚相关政策就不予理睬人民群众,严重拖累荆州市政务业务高效运作的后腿,希望荆州市能允以重视,关注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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