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王**
- 诉求编号: 214864
- 诉求时间: 2025-05-2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5-27 09: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5-27 09:15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5-27 09:22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5-27 09:27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5-29 15:34 结帖评分:不满意
| 回复单位 | 洪湖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回复详情 | 诉求人所说的15年是未缴满15年的可以补缴,但已缴的年限在无错缴、漏缴的情况下无法退费提档。根据《省税务局 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退费工作的通知》(鄂税发[2019]53号)规定,社会保险费(含职业年金)的退费类型主要有:(一)政策性退费:因社会保险政策变化(含国家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政策性原因)需退费的;(二)因缴费单位多报、漏报、迟报人员异动(含停保、死亡)导致错报缴费基数需退费的;因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应缴费额有误需退费的;社保待遇审核时发现需退费的。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符合当前退费政策,无法办理退费业务,不能进行退费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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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很多地方都可以进行办理利民利生的业务,而洪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作为,不清楚相关政策就不予理睬人民群众,严重拖累荆州市政务业务高效运作的后腿,希望荆州市能允以重视,关注民生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