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向**
  • 诉求编号: 214454
  • 诉求时间: 2025-05-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荆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不协调我与商户的退费事宜

投诉人:向向

投诉事由:去年3,4月份,在经济开发区恒隆时光里二期肌动袋鼠充值私教费用6000,后由于身体原因,在今年年初2月份无法继续训练,要求退款,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区,协调双方处理,对方告知无法退款,并告知在今年5月之前会优先帮我安排转卡事宜,事实上对方并未与我取得任何联系,也没有帮我处理退款,转卡事宜!于是,我再于5.19,5.14,5.15日多次投诉到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还有湖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此事,但是事后并没有任何人与我取得联系,非常气愤!希望能够帮我解决此事!!强烈谴责经开区不作为行为!没有任何人与我取得联系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5-20 13:3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5-20 14:4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5-21 09:02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5-27 16:22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经开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编号为编号的214454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2025年5月20日我局接到诉求人向反映恒隆时光里二期肌动袋鼠退费协商未果,认为我局工作人员不作为,已作出调查,不作为情况不属实。

2、与办件当事人联系情况:2025年5月27日 下午16:00左右工作人员已联系诉求人,退款已到账。

3、回复意见:2025年5月23日,我局再次组织双方通过电话调解,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于2025年5月27日,肌动袋鼠已向诉求人向女士退款(扣除15%服务费)。诉求人所述工作人员不作为情况不属实,经核实,由于被投诉方一直未向我局答复最终协商退款方案,曾多次联系相关负责人,无法进一步与向女士联系,因此向女士对工作人员产生了误会。现该商家已完成退款,双方终止合作,诉求人表示满意。

办件单位: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所

联系人: 郭宁 黄海 电话:0716-8312315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