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孙**
- 诉求编号: 213817
- 诉求时间: 2025-04-2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4-25 03:0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4-25 08: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2025-04-25 08:53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4-28 08:50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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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胜利街街道办事处 | |
回复详情 | 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临街商场、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摊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沙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红星路允许在规定时间段外出经营但是不允许搭建雨棚,帐篷有碍观瞻,并在风雨天具有风险性。一条街并没有两个政策,我单位依法行政,其他单位是否依法行政,不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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