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13379
- 诉求时间: 2025-04-07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非常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4-07 15:2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4-07 15:4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4-07 16:2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4-08 08:5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4-14 09:17 结帖评分:非常满意
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已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应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前可一次性补缴,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我区城乡居保缴费档次为最低500元/年-最高8000元/年(中间设置缴费档次为100元的整数倍递增)。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可以一次性补缴,具体金额计算要以身份证生日为准,养老金计算以缴费多少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可在参保时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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