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
  • 诉求编号: 213230
  • 诉求时间: 2025-04-0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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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给业主车位购买合同是否构成财物侵占

开发商以公司流程未走完,未给业主提供车位购买合同,是否构成财物侵占?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4-01 05:24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4-01 08:38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尚万一律师】
  • 2025-04-02 11:11 【尚万一律师】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尚万一律师
回复详情  

首先,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理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若业主已支付车位款,若开发商确实因内部流程(如备案、审批)未提供书面合同,一般属于民事违约,而非刑事犯罪。

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购买车位房产的的书面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开具相应的发票。

若开发商一直拖延不与业主签订书面的购买合同或不开具相应的发票,业主可以通过向开发商发出书面的“催告函”,要求开发商限期内与其签订书面的购买合同并出具相应的发票,如开发商在限期内依然不与业主签订书面的购买合同或不开具相应的发票,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款项。

建议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限期提供合同或退款;若协商未果,向住建部门投诉其违规销售行为。也可以合同纠纷为由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或退还车位款及利息。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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