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付**
  • 诉求编号: 212979
  • 诉求时间: 2025-03-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沙市金科中梁博翠江樾欠薪两年

我与父母三人在2023年六月到十二月在沙市金科中梁博翠江樾做石膏内抹灰,至今仍有24000元工资没给,一直拖着,从去年到今年一直都是月初说月底,上月说下月,这都拖了两年了,工地房子都已经被业主装修入住了我们的血汗钱还没给,电话也打了无数次了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3-22 15:3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3-25 09:4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3-25 17:2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3-25 17:20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详情  

荆州e线民生:

我单位接到你办转办的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 经查,诉求人在金科中梁博翠江樾做石膏内抹灰,反映工地拖欠工资,望对公司进行查处。

2. 工作人员多次向诉求人宣讲了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

3. 2024年8月6日,诉求人付文军到仲裁院反映湖北舜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其2023年6月至2024年1月份的工资共计58670元。2024年9月28日立案调查,公司确实存在拖欠诉求人工资的事宜。2024年9月19日对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沙人社监询【2024】36号),该公司未配合,2024年10月11日对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沙人社监改令【2024】50号),2024年11月15日对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沙人社监改令【2024】56号),该公司未责令改正。2024年12月23日对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沙人社监行处【2024】25号),在该公司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沙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理决定的,我局将依法于2025年6月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件单位:沙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联系人:杨情

联系方式:881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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