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汤**
  • 诉求编号: 212930
  • 诉求时间: 2025-03-20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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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气表强制增容收费是否合理?政府是否出台了相关文件?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者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八条 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第十九条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根据上述条例有如下几点诉求

1.劳烦有关部门公示——天然气气表增容更换业务流程及收费标准

2. 是否提供给用户选择多种不同品牌的合格气表产品,如无,是否涉嫌违反第十八条,第六点,强制购买指定产品。

3.燃气表是否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因不满足用气需要,更新燃气表并收费这一行为是否与(《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中的第二大点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三)供气环节收费 (五)接入工程费用;)文件精神相悖?

请予以说明解释,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政策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3-20 16: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3-21 15:21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 2025-03-21 15:42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3-24 14:56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天然气公司 荆州营业厅
回复详情  

您好!我司工作人员已联系您,已向您详细解答:一、根据天然气工程验收的安全规范要求,您家使用16升热水器和双头灶具,其负荷已超出房产开发商设计并安装的天然气表具负荷范围,存在安全隐患。为了您的用气安全,我司已建议您根据实际用气需求升级天然气表具。二、如个人购买燃气计量表具,首先,计量表具需通过国家计量部门检验合格;其次,燃气计量装置需由具备燃气作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且安装结束后需通过住建局建管中心验收合格方能供气用气。您所购买的房产,各项资质程序已办妥,无需您承担,您可放心使用。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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