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胡**
- 诉求编号: 212752
- 诉求时间: 2025-03-15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3-15 22:0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3-17 09: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交通运输局】
- 2025-03-17 09:36 【监利市 交通运输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3-17 09:36 【监利市 交通运输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3-17 21:3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 监利市 交通运输局 | |
回复详情 | 诉求人反映的相关事项,我局工作人员正在处理,在上一次的处理中由于诉求人不在家,和诉求人的父亲见面,就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查证并现场进行处理答复,我局工作人员就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答复,关于居住生活事到环境改善的问题,我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此地的巡查,对运送砂石车辆加强源头管理,搞好安全防护,同时加强和社区联系,要求清扫聘请人员加大清扫频率,保证路面的整洁,关于灯光的情况,由于此处是T字路口,交警部门设置了红绿灯,我们会将此情况转告市交警部门,请他们拿出相关应对策略。关于道路扩宽赔偿损失的问题,我局作为建设单位,并非是诉求人理解的补偿部门,补偿部门是乡镇,且诉求人没有弄清一个事情,省道扩建前的第一次建设中,诉求人的房屋就已在公路红线范围内,诉求人所谓的扩建造成操成损失并不成立,在省道建设时,我局执法人员就查看了现场,并对住户进行了通知,是因为当时的户主执法人员看到身体不便,家境困难,也不愿搬走,本着温情执法、人道主义的关爱和对他们个人权益的爱护,就没有让他们拆移,因此要求赔偿损失一事不合法也不合理。 |
|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
部门最新
交通局领导你好, 1.关于这个事情,我再三确认过目前没有任何相关人员跟我家人联系沟通这事,贵局提到的“和诉求人的父亲见面,就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查证并现场进行处理答复”,何处此言?重申一下,我是平桥新村五岭小区一组13号村民,贵局工作人员是不是弄错对象了?把我家和其它有同样诉求的家庭弄混了? 2. 公路扩宽前,我家确实在公路控制线外(距离公路21米);贵局对这点竟然有异议,请问21米还不是省道控制线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