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熊**
  • 诉求编号: 212372
  • 诉求时间: 2025-03-0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监利市博森城市广场虚假宣传欺负老百姓 请求退商铺或给予适当补偿

本人于2020年在监利市城区花了一百多万买了4个商铺,当时沙盘显示以及销售人员描述的商铺朝马路边的墙是玻璃外墙,现在实际交付的却是水泥外墙,并且4个商铺只有两个门,跟连着的其他商铺也没有用水泥墙隔开,随意交付,沟通多次无果,通过12345市场监督管理局调解对方也是拒绝调解不解决问题,也没有任何补偿,开发商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欺压老百姓,走投无路遂联系贵媒体帮忙,请你们为老百姓发声,谢谢。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3-03 17:33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3-04 09:0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3-04 10:26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3-04 11:18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3-05 18:26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监利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详情  

监利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回复

荆州市市长热线办公室:

我单位接到你办e线民生转办的诉求编号212372诉求件,经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办件的调查情况:经核查,诉求人与被诉对象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与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相符。关于诉求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被诉对象明确表示拒绝调解。

2、与办件当事人联系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多次和诉求人电话联系,诉求人对调处结果均不满意。

3、拟回复意见:经核查,诉求人与被诉对象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与诉求人反映的情况不相符。关于诉求人提出的赔偿要求,被诉对象明确表示拒绝调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终止调解,建议诉求人采取其他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办理人员:邓静芳 吴建平 联系电话:0716-3266315

办理部门: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容城市场监管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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