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11778
  • 诉求时间: 2025-0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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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办理的地点、流程,要准备的材料

本人和妻子的户口都在开发区滩桥镇,2000年在原江陵县资市镇领的结婚证,因为原来妻子的户口是在资市镇,后来行政区划变成了滩桥镇。结婚后我们回到了我的出生地沙市区观音垱镇,一直在观音垱镇工作和生活。现在双方感情破裂准备离婚。我要咨询的问题是:

1.离婚证可以在沙市区民政局办理吗?

2.离婚需要准备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2-13 17: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2-14 0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25-02-17 14:56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民政局
回复详情  

你好:

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为期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携带办理申请时的所有证件原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单人各两张近期2寸登记照亲自到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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