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张**
- 诉求编号: 211778
- 诉求时间: 2025-02-13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2-13 17:20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2-14 08:4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民政局】
- 2025-02-17 14:56 【沙市区 民政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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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民政局 | |
回复详情 | 你好: 一方或双方为湖北省户籍的,可以在本省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双方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亲自到现场办理,办理完成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冷静期为期30日,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携带办理申请时的所有证件原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单人各两张近期2寸登记照亲自到现场申请发给离婚证。 2025年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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