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邹**
- 诉求编号: 211605
- 诉求时间: 2025-02-08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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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2-08 10:39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2-08 16: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教育局】
- 2025-02-10 08:28 【市直部门 荆州市教育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2-10 11:31 【市直部门 荆州市教育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2-10 13:26 结帖评分:满意
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教育局 教师管理科(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
回复详情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我国对通用语言的工作方针是“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学校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和传播的主阵地,“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因此,要坚持学校普通话的法定地位,使普通话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语言。 另一方面,方言承载了某一区域的历史文化,也应该得到很好地保护和传承。市教育局将根据国家、省课程管理相关规定,指导学校积极探索,把方言文化知识融入校本课程。同时,加强家校合作,通过多种途径鼓励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方言的重要性,引导荆州本地家长多用荆州方言与孩子沟通交流,进一步彰显荆州方言的语言魅力,增强荆州方言文化的影响力。 感谢您对荆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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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同时,应该更加注重荆州本地文化和方言的保护与传承。方言不仅仅承载着我们荆州人传承了数千年的文化,更是我们家乡文化的血脉。我们应该像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去保护我们荆州的本地方言。祝荆州市的教育工作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