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赵**
  • 诉求编号: 211444
  • 诉求时间: 2025-01-3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中央华府高空抛物

2025年1月29日下午14:39(监控显示)高空抛物一把扫帚致使我家车辆后挡风玻璃破损,18:58分我方发现后向物业反映,物业消极处理,于是报警,胜利街派出所出警到现场,询问情况,取证(扫帚上生物样本,未取指纹,并未带走证物),我方配合录口供到晚上22:00,询问报警回执,答复第二天来拿。1月30日下午16:00再次前往胜利街派出所,等候半小时后拿到报警回执,显示为1月30日立案并出具。

截止到此时2025年1月31日18:33,事情发生已经超过48小时,物业除了打电话给该栋业主询问以及配合查看监控后并无其他作为。

质疑:1,派出所墙上贴的“三个当场”规定明确要求当场出具报案回执,为什么当场没有给我们,并且第二天我们去拿的时候,显示是第二天才立案?是否我们不坚持索要回执的情况下,就不予立案呢?

2,针对此类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时限为多久?报警后除了到现场简单排查后,到目前并未拿走证物,也未向物业查看监控,也未以公安机关名义向涉事楼栋业主进行通知,以及对物业进行普及整改。

3,根据民法典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高空抛物经排查难以确定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给予补偿。即使无法确定侵权人,是否也应该依法给予案件处理结果?

4,该建筑依然存在高空坠物隐患,(我方有图片为证可提供)是否跟物业的消极和肇事者的侥幸逃脱脱不了干系,荆州市在高空抛物立法的科普工作是否存在失职?

5,车辆受损时有两位行人路过,到底是高空抛物还是故意伤害,现在还有待确定,如果是故意伤人未遂,导致车辆受损,那就不是行政案件了,和潜在的危险分子嫌疑人同住一个小区,作为市民觉得极度不安,希望市委市政府能够引起重视,避免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附加图片:

e线民生问题

e线民生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31 18:56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2-03 08:4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2-05 11:32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2-06 11:15 荆州市公安局提交问题挂起申请。
  • 2025-02-06 11:57 已同意部门的挂起申请
  • 2025-02-10 15:15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沙市区公安分局 胜利街派出所
回复详情  

您好!2025年1月29日18时58分,胜利街派出所接110指令:群众郭恩明报警称其在沙市区中央华府小区30栋10号车库门口,高空抛物将其小车砸到。接警后,胜利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在到达现场后开展询问、走访和视频调取工作,同时对楼栋逐层进行敲门检查。针对现场物证,出警民警联系沙市分局技术民警到场勘验,技术民警现场在勘验过程中已对物证(扫把)进行初步检验。后民警联系报警人至所内进行询问并制作报案笔录,该警已于1月30日受理案件,当日下午报警人郭恩明已至所内领取受案回执。

2025年2月5日上午,胜利街派出所民警许嘉晨电话联系诉求人赵杨,针对诉求事项进行解答,赵杨表示其主要认为所在小区物业对此事的不作为,希望公安机关能对物业进行检查和督促,赵杨对派出所处置和解答情况均表示满意。另在了解赵杨具体诉求后,近期胜利街派出所将连同社区民警、街办工作人员对该小区物业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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