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黄**
  • 诉求编号: 211384
  • 诉求时间: 2025-01-26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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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金科集美书院物业公司停车收费不合理,霸王条款

沙市区金科集美书院物业公司,霸王条款,不让业主停车缴费1个月,计费方式不合理,只能按照1号到31号计费,不能15号到下个月14号,强制按年费收取停车费,非充电车位,安装充电桩,消防不合格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6 11:3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6 14:36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住建局】
  • 2025-01-26 15:13 【沙市区 住建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1-30 16:57 管理员将问题转交给〖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 2025-02-05 10:21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2-10 15:01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沙市区 市场监管局
回复详情  

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计费方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

关于诉求人所诉“强制按年收费”问题,建议诉求人根据《荆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或者拒绝按月、按年等租期形式出租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于诉求人所诉“非充电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建议诉求人根据《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住建部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到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诉求人所诉消防问题,建议转消防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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