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冉**
  • 诉求编号: 211318
  • 诉求时间: 2025-01-22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不满意
自己缴费的社保转移不了

我是湖北荆州市太湖农场新风分场陈台队的村民,2013年我们队的土地被政府征收了,政府为我们缴纳社保5年,之后的社保费用由我们自己缴纳,政府缴纳的五年是2007至2012年,我们自己缴纳的五年是2013年至2018年,之后由于孩子读书的原因在重庆市买房,我老婆的户口也迁到了重庆市里面,从2013年至2018年我们每年都是按时缴纳社保到农场,后面户口迁走了也就没有继续缴纳社保,在这5年里面我们缴纳的社保费用一直都没有入到社保局也没有给我们办理社保卡,直到2020年左右才办理的社保卡,由于我老婆的户口迁走就没有办理社保卡。之后我老婆在重庆这边工作单位买的社保,但是我们一直想把湖北自己缴纳的社保费用转到重庆,前前后后跑了多次,刚开始说太湖社保局没修好,后面修好了又说转不了,去年又找人去问说可以退,今年准备回去退的时候又找人去问,先到荆州市社保局问,查了一下资料说是我们是补缴的退不了,说这10年都是失地缴纳的社保,缴纳这10年社保都是2018年一次性缴纳的,我们明明都是从2013年至2018年每年按时缴纳的,由于农场这5年收到的社保钱都没有缴到社保局才导致后面一次性缴纳后成了补缴超3年,说退只能退百分之三十,我们明明失地缴纳的社保是5年自己缴纳的也是5年,现在变成我们没有缴纳费用只能退百分之三十,然后又让我们去太湖农场社保局问问说是钱缴到他们那里让去问一下,结果跑去太湖农场社保局问,他们又说退现在只能退百分之四十我们自己缴纳的2.7万才退1万,他们办事人员还打电话问领导,领导说最好等退休了再来退,那个时候来退百分之四十,说有点利息能多退一点,差不多要等二十年以后来退,又说国家政策不让转。我到重庆市这边社保局去问这边又说国家缴纳的不能转,只有自己缴纳的可以转。我想请问一下一个人可以有2份社保退休后也拿2份工资吗?请问我没有要退国家缴纳的那五年只退自己缴纳的五年为什么不能退?请问我们自己缴纳的社保为什么不能转?请问湖北荆州市社保局和太湖农场社保局推皮球你推我我推你,怎么解决问题?请问太湖社保局你们收的五年社保钱为什么不入到社保局?请问太湖社保局收到的五年社保钱为什么要五年后再入社保局?请问谁能告诉我这是为什么?请问这是为人民服务吗?请问办事人员有什么作为?请问谁来解决这个问题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2 17:15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3 08:53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 2025-01-24 09:03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1-24 15:42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 2025-01-24 16:15 结帖评分:不满意
回复单位   高新区 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详情  

经核实,诉求人为原太湖港管理区陈台队失地农民,依据荆政规【2011】 5号文件相关规定,冉建雄及其妻,因征地以失地农民身份一次性补缴5年参加荆州区征地灵活就业保险。

一、征地灵活就业社保属一次性补缴,缴费期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属于可出具补缴文书的情况,不能转移。

养老保险可转移的情况如下:人社部规〔2016〕5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及人社厅发〔2019〕9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该人员属于征地社保补偿人员,缴费期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可出具补缴文书的情况,故无法将一次性补缴部分转出。前期荆州区社保局及太湖社保所工作人员均已向诉求人告知过相关文件政策内容以及无法办理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但其续保费转出35个月。

二、重复参保人员,不能重复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不能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重复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本人,重复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予退还。

三、社保卡办理属于个人自主行为,并不是所有参保人员自动发卡。

补充评价

所诉求的根本没有得到解决,太湖港农场每年按时向我们收取的社保费用并且出具收费证明有日期有太湖港农场管理区社保代收代缴章,从日期上可以看到2013年-2018年每年都是6月份之前都交了的,是太湖港农场收取社保费用没有入到社保局,在2018年一次性入的社保局。就是因为太湖港农场收钱的社保没有按时每年缴到社保局才导致我们现在转不了我们自己所缴纳的费用2.7万,这个原因不是我们造成的,我们转社保和退社保不是要退全部的费用,只是想转和退自己缴纳的部分,后面农场一次性在2018年一次性入社保局,造成补缴超过三年才不能转的,是太湖港农场造成的一切原因,为什么要我们老百姓来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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