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刘**
- 诉求编号: 211272
- 诉求时间: 2025-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1 10:18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1 11:29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1-21 11:32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已应答,案件处理中...
- 2025-01-23 15:12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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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沙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复详情 | 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诉求件,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1、2025年1月21日,我单位接到e线民生诉求件,分别于21日、22日、23日多次拨打诉求人刘国强电话,诉求人均未接听。 2、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第十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因诉求人刘国强未接听电话,我单位不了解受伤员工具体情况,建议诉求人先确认受伤员工与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注意工伤认定时效。或直接与我单位电话联系(0716-8201645)。 办件单位:沙市区人社局社保股 联系电话:万卫华,0716-8201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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