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小**
- 诉求编号: 211266
- 诉求时间: 2025-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1 09:11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1 09:20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 2025-01-23 08:56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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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荆州市公安局 荆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交通秩序管理大队 | |
回复详情 | 您好!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第8.1.3条规定“用户不应对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进行改装,也不应加装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维修车辆时不得对机动车制动、线路进行改装,不得加装带有爆闪功能照明灯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79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伍佰元以下罚款。谢谢您的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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