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11264
  • 诉求时间: 2025-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求问:机关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节假日值班却不支付三倍工资是否合法?

求问:机关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被安排节假日值班却不支付三倍工资是否合法?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1 08: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1 09: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1-22 08:52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回复单位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与政务服务科
回复详情  

一、劳务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值班是否能认定为加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值班任务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用人单位若因安全、消防等原因而安排劳动者值班,该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加班。若值班任务本就属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比如劳动者本身的岗位就是门卫、保安等,则一般认定为加班。

(二)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若劳动者在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很小,甚至基本就是休息,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三)值班期间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的程度。是否实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生产任务。如值班期间并未从事用人单位布置安排的本职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可以自由支配时间,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二、劳务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第3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款:“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全部评论
    我要评论
    关闭导航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