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求人: 陈**
- 诉求编号: 211264
- 诉求时间: 2025-01-21
- 办结时限: -
-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满意

办理跟踪信息
- 2025-01-21 08:12 市民提问,等待处理。
- 2025-01-21 09:04 问题审核通过,已转交给【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5-01-22 08:52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正式回复,等待网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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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直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与政务服务科 | |
回复详情 | 一、劳务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值班是否能认定为加班,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值班任务是否与本职工作有关。用人单位若因安全、消防等原因而安排劳动者值班,该情况一般不认定为加班。若值班任务本就属于劳动者的本职工作,比如劳动者本身的岗位就是门卫、保安等,则一般认定为加班。 (二)劳动者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若劳动者在值班期间的劳动强度很小,甚至基本就是休息,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三)值班期间受用人单位支配管理的程度。是否实际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生产任务。如值班期间并未从事用人单位布置安排的本职工作任务、值班期间可以自由支配时间,一般不认定为加班。 二、劳务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第3款:“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款:“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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